关于(2024)云01民终6293号的送达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6293号
刘顺华、陈永霞: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昆和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6293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准许刘昆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