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5741号
张鹏垒: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5741号上诉人张荣与被上诉人陈永孝、马翠、蒋雪叶和原审被告张鹏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5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张荣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