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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5741号案件判决送达公告
作者:田国兰  发布时间:2024-05-31 12:45:0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5741号

 

张鹏垒: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5741号上诉人张荣与被上诉人陈永孝、马翠、蒋雪叶和原审被告张鹏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5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张荣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田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