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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5409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17:53:4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5409

 

吕丽、云南康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5409号上诉人李顺林、赵泽波与被上诉人韩道明、原审被告吕丽、云南康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您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您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54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李顺林、赵泽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李顺林、赵泽波负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