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5393号
郑诗萍、郑诗贵:
本院受理的你与颜美华、宋晓莹、郑诗洋、郑诗煌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二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6法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