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332号
陈明付、马维庆: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2332号上诉人云南国辰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素素、陈明付、马维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云01民终2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28元,由上诉人云南国辰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二办公区知识产权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