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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4201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14:41:2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201

 

张鹏飞、夏世云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乐祥上诉被上诉人张鹏飞、夏世云、杨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二、由张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乐祥支付款项180万元;三、驳回黄乐祥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黄乐祥承担10,000元,张鹏飞承担1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黄乐祥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


 
责任编辑:张梦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