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201号
张鹏飞、夏世云: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黄乐祥上诉被上诉人张鹏飞、夏世云、杨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4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二、由张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乐祥支付款项180万元;三、驳回黄乐祥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黄乐祥承担10,000元,张鹏飞承担1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黄乐祥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