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654号
王白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思思、李博威、张奕因与被上诉人聂凤云,原审被告江剑荣、陈鑫、江群璋、刘明、王白羽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165元,由上诉人李思思、李博威、张奕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