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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3654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4:35:4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654

 

王白羽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思思、李博威、张奕因与被上诉人聂凤云,原审被告江剑荣、陈鑫、江群璋、刘明、王白羽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165元,由上诉人李思思、李博威、张奕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三


 
责任编辑:张梦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