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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3027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3 14:29:4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027

 

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洪真上诉被上诉人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0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洪真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274元,减半收取为1137元,由上诉人陈洪真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


 
责任编辑:张梦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