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027号
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洪真上诉被上诉人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0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洪真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274元,减半收取为1137元,由上诉人陈洪真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