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882号
张立新、张波、李懿伦、云南中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晓冬上诉被上诉人李琦,原审被告辛燕华、李懿伦、张波、张立新,原审第三人云南中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8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刘晓冬撤回上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