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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936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6:59:2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936

 

陕西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福生上诉被上诉人陕西元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寻甸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9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郭福生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6056元,减半收取为3028元,由上诉人郭福生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四


 
责任编辑:张梦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