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410号
段志雄: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单梅粉上诉被上诉人陈丞、段志雄、宣威市恒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228元,由上诉人单梅粉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410号
段志雄: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单梅粉上诉被上诉人陈丞、段志雄、宣威市恒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228元,由上诉人单梅粉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