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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1410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16:56:5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1410

 

段志雄

本院受理上诉人单梅粉上诉被上诉人陈丞、段志雄、宣威市恒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228元,由上诉人单梅粉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十八


 
责任编辑:张梦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