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2024)云01民终5377号裁定公告
作者:秦媛  发布时间:2024-05-29 14:37: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01民终5377

 

王小冬、罗勇、杨子墨

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啊瑞娜酒吧与被上诉人王小冬罗勇杨子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53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啊瑞娜酒吧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上诉人昆明市西山区啊瑞娜酒吧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二十九日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