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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3718号
  发布时间:2024-05-06 11:25:4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3718号

融蔓展云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蔓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609元,由云南蔓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