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1072号
云南林大福珠宝金行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义烈与被告周洪波、第三人玉溪市江川区林大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林大福珠宝金行发展有限公司、沙蜀燕、林育生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义烈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54.71元,由原告朱义烈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