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2686号
赵为珍、昆明恩蝶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杜宏丽诉你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3民初9592号民事判决;二、追加李春艳为(2023)云0103执20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春艳就第三人昆明恩蝶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杜宏丽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72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472元由李春艳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