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2024)云01民终3565号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6:43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3565号

崔庆灵、梁存德: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恒高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50元,由云南恒高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