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01民终296、298、299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阮兴文、李朝付、韩红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志朝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志朝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