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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296、298、299号

  发布时间:2024-03-29 18:29:4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296、298、299号

阮兴文、李朝付、韩红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志朝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志朝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