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1197号
祁红友: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张刚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