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0581号
横县文雄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步旭: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英娜、陈蓓蓓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维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5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即:一、被告横县文雄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欠原告昆明伟川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钻探费1,808,516.6元;二、被告横县文雄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昆明伟川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30,000元;四、若被告横县文雄铜业开发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债务,被告陈英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10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若被告横县文雄铜业开发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债务,被告章步旭在未履行出资义务11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撤销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5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六项,即:三、若被告横县文雄铜业开发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债务,被告陈蓓蓓在未履行出资义务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六、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三、驳回昆明伟川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757元、保全费5000元,由横县文雄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57元由陈英娜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