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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民终361号
  发布时间:2024-03-15 11:32:0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61号

宜良夜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宜良金卫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22)云0125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二、由宜良夜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宜良金卫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96,75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5月1日起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宜良金卫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19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2619元由宜良夜咖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