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33号
张应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钱金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钱金梅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