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1168号: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腾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23)云0181民初3271号民事判决;-13-二、由云南恒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昆明腾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448,596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昆明腾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210元,减半收取4605元,由上诉人昆明腾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21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恒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