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0478号:
江荣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市凯勋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一、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3民初604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昆明市凯勋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9,573元予以退回。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