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初826号
云南美的汽车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五龙汽车有限公司、云南美的汽车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40,408元由原告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