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67号:
云南耀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亚铝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云南亚铝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