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975号
赵树梅、上海九世方尊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瑞和传媒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吕佳、被上诉人云南云广天润广告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九世方尊广告有限公司、上海龙卓标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赵树梅,原审第三人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云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97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上诉人云南瑞和传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84342.18元,减半收取为92171.09元,由上诉人云南瑞和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