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019号
申开政: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申开政、原审第三人蔡正容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401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上诉人申开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中介费2000元;二、驳回上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6元,由上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05元,被上诉人申开政负担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元,由上诉人昆明尊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05元,被上诉人申开政负担2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