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4007号
丁超: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四川希达诚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昆明市五华区昆武樊氏建材经营部、原审第三人丁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400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70元,由上诉人四川希达诚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