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879号
任德发、黄厚国、王云龙: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原审被告昝霁恩、贾欢、李彦臣,原审第三人贵州玉成祥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唐文军、任德发、黄厚国、王云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879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612元,由上诉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