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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初23号的上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17:04:2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23号

 

昆明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水县分公司、云南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月华、孙浩、云南裕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花都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欧明、阳宏林、李顺平、张华、胡凯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文明诉被告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城信用社,第三人昆明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河州川宏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昆明裕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水县分公司、云南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月华、孙浩、云南裕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花都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欧明、阳宏林、李顺平、张华、胡凯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罗文明的上诉状,罗文明的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李雨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