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457号
昆明云辰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程国伍:
本院受理上诉人上诉人张亚敏因与被上诉人昆明云辰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齐分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鹏、班莉萍、程国伍、蒋洪波、韩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亚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