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浩、袁青、昆明雨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王彦蓉、云南云润商贸有限公司、邢丽娟:
本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王彦蓉、李浩、云南云润商贸有限公司、袁青、昆明雨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邢丽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袁青、邢丽娟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249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