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凡雪勇、赵梦、凡雪梅、凡东亮:
本院在执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凡雪勇、赵梦、凡雪梅、凡东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277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执832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