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创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立斌:
本院在执行马建平与云南创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建平书面申请追加第三人王立斌、和若武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人马建平要求追加王立斌、和若武为(2024)云01执813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