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皎西乡皎平东升铁矿厂、禄劝亿荣商贸有限公司、王联盟、王晓薇、楚睿:
复议申请人王海涛不服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禄劝法院”)(2024)云0128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复91号执行裁定书:撤销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法院(2024)云0128执异6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