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1079号
云南金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平锦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吉长庚医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第三人李志宏、新平锦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成酒店有限公司、蒋勇、云南金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东海、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锐、云南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