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2908号
云南秦滇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云南亨德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2908号上诉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被上诉人李杭珍、云南秦滇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滇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邹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964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李杭珍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8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20元,由李杭珍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