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1142号
江苏隆明管理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卓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追加申请书、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将被告追加为(2020)云01执恢31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3298万元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同时向你送达本院开庭传票,本院决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