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浩瀚龙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对异议人昆明烁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异议一案,作出的(2024)云01执异254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2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4)云01执异254号执行裁定书中第4页第2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补正为“申请执行人杨淑珍”。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