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浩瀚龙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杨淑珍与被执行人昆明聚仁兴橡胶有限公司、昆明浩瀚龙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李天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烁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254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昆明烁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执恢156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