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56号
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蒲均诉被告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润天、云南仟万加经贸有限公司、张朋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蒲均的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蒲均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出口加工区国际珠宝城(顺通大道31号)戊类工业厂房5栋4层410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对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出口加工区国际珠宝城(顺通大道31号)戊类工业厂房5栋4层410号房屋的强制执行(不动产证号:云(2017)官渡区不动产权第0084688号),并解除查封措施。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同时向你送达本院开庭传票,本院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