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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3499号案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4:43:1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01民终3499号

 

张先俊: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3499上诉人刘德平、柴雨含、柴竣仁上诉人曹国勇、被上诉人张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3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5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

二、张先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德平、柴雨含、柴竣仁借款本金960万元及自2011年10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曹国勇对于前述张先俊所负债务向刘德平、柴雨含、柴竣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就所承担部分向张先俊追偿;

四、驳回刘德平、柴雨含、柴竣仁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张先俊、曹国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张先俊、曹国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张瑜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