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家住嵩明县牛栏江镇的居民田某原本紧皱一团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因自建房纠纷一事,他与包工方争执多日。得益于嵩明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方式,将“非诉”机制挺朝前,创设式打造“1·3·N”调审解纷工作站,以点带面联动辖区多家政法部门合力调处群众矛盾纠纷,仅一个工作日内就快速为他们这段掰扯不清的矛盾纠纷拉锯战圆满画上了句号。
“绿色通道”止纷快
“这场设在‘家门口’的庭审,不仅帮我们节省了时间与精力,还为我们省下了一笔不小的鉴定费用!”限于文化水平及法治意识单薄,建房前,田某与包工方姚某仅草签了建房协议,对诸多细节约定不明。建房中,双方对增加的工程量也未签证确认。房建好后,由于出现房屋门庭歪斜,房顶部分漏水等情况,田某不愿意支付姚某建房尾款2万余元。为此姚某向村委会、司法所申请了调解,但因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姚某遂将案件起诉至嵩明法院。
若是半年前,他们的这起纠纷案件走司法途径解决也不算是容易事。牛栏江镇由原来四营乡和小新乡合并组成,合并后大部分政府机构并到原四营乡,原小新街乡除仅有一间派出所外,无其他矛盾纠纷化解行政机关,这也就意味着即便法院要为他们就近安排庭审地点,也需要他们经历一番舟车劳累。
2023年年底,为方便原小新街乡群众就近就便化解矛盾,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嵩明法院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在派出所办公区内积极协调打造了一个调审解纷工作站,管理辖区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裁判、执行以及相关保障、监督工作,以实现纠纷“快调、快审、快判、快执”的便民初衷。
随着调审解纷工作站的建成,法院向村委会、司法所进一步核实情况,并与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因未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在双方放弃举证期限的情况下,上午开展调解,下午遂第一时间开庭裁判,不仅实现快速定分止争,还为双方当事人省去了第三方机构鉴定等额外支出。
“便捷驿站”提质效
如同安插在牛栏江镇的一个“便捷驿站”,工作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各环节,各政法部门始终紧密配合。工作站采取分流交办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分流工作由四营法庭庭长、牛栏江派出所所长共同讨论决定。基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当地民风民俗等基础,通过综合治理、联合调解,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辖区居民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用车后王某却只支付了一部分的租金,剩余租金一直未支付至还款期限届满时,A公司就此起诉了王某。
案件受理后,王某对A公司的起诉采取回避态度,法院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为提高审判效率,承办人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即刻直接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几经周折,仅能找到王某的父亲王某某。僵持之中,工作站按照工作流程,各方协力配合,各司其职,几轮沟通后,王某某表示依法理解A公司的诉求,在工作站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当场按照约定,替儿子王某向A公司支付了余下的租金,A公司即撤回诉讼。
“法治合力”化顽疾
“探索建立工作站是法院主动融入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将诉源治理的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及时主动与政法各部门联合调处,有效整合法治资源与基层一线的工作优势,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多元解纷。”嵩明法院院长杨文昆介绍,为最大程度地释放调审解纷工作站司法为民的效能,嵩明法院创设性地将工作站提供的服务归纳为“1·3·N”,“1”即工作站就像一个小法庭,辖区群众可就近将纠纷起诉至工作站,工作站能够实现从诉前调解到立案、到审判、到执行的法院全流程司法服务;“3”指工作站参与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在矛盾一线展开多元解纷工作;“N”即指法院积极主动与各方一同努力实现化解力量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多样。
“外出几十年,回家准备拆建老房养老,没承想自己场院出口被邻居杜某乙的围墙堵得仅够人通行,连三轮车都进不到场院,这我到哪说理去!”村民杜某向村委会反映了上述情况,并在村委会组织下与对方多次调解无果后,将该案申报至工作站。工作站及时制定调解方案,组织镇综治办、法庭、村委会共同开展联合调解,对现场进行勘查,核实双方争议的历史情况及影响通行情况。调解组从双方互惠互利的角度出发,将情、理、法有效结合开展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也得以在双方当事人的感谢声中顺利解决了。
“1·3·N”调审解纷工作站自2023年12月建设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69件,调解成功32件,督促执行到位21万余元,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