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1120号
云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诉被告云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李政霖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云01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驳回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04元,由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