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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4411号的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7:30:5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4411

 

马祥寇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撒俊英与被上诉人董远彬、一审被告马祥寇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441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撒俊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元,由上诉人撒俊英负担。因上诉人撒俊英已经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78元,故退还其139元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十 


 
责任编辑:刘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