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2373号
河北朗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北朗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河北朗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增顺与被上诉人云南勇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3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0元,由上诉人河北朗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河北朗格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增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