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371号
伍祖雄: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宏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谢永平、许金慧、伍祖雄、李冬良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37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68元,由上诉人云南宏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