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907号
邱松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晋文泽起诉被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第三人赵建伟、李凤玲、邱松涛、李耘、郁茂和、李一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90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登记在第三人李凤玲名下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17-5地块嘉仕苑-1层216号车位属于原告晋文泽与第三人李凤玲的夫妻共同财产;二、驳回原告晋文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5元,由原告晋文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