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行终162号
昆明简暖商贸有限公司、乔春富: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佳与被上诉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昆明简暖商贸有限公司、乔春富工商登记一案,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行终16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