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2157号
杜久方、吴丽华、赵德升、云南讯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2157号上诉人会泽强睿商贸有限公司与杜久方、麦春明、吴丽华、赵德升、云南讯创科技有限公司、王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民终2157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1021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云南讯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会泽强睿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02,390.5元及该款自2023年6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付的资金占用费;三、驳回上诉人会泽强睿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4696元,由被上诉人云南讯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